父母房屋赠与子女要公证吗?
法律主观: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干系; 3、赠与的来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目和根本状态、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举动的意思表现;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署名或盖印、署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凭据法律部、设置装备部署部《关于房产登记办理中增强公证的团结关照》的划定,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举动产生地公证处受理。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住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全部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产业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团体全部的,应提交该团体构造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全部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答应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办理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户型平面图; 4、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查对); 6、契税收条。 四、赠与人将房子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要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条约,赠与人已将原 房屋产权证 交给受赠人的,凭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标意见》第128条划定,也应当认定赠与建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