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法律主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 向法院起诉 ,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 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 子女抚养协议 ,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 办理离婚登记 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但是如果对 抚养权变更 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 变更抚养权 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 子女抚养权 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