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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烟台小学划片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所住年限没有规定。
B、如《烟台市福山区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规定:
一、报名条件
小学:凡居住在福山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自有住房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我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幼儿园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初中:2016年五四学制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的小学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非烟台市户口的学生,需提供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的居住证。
(3)第一监护人在福山有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带发票)。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拆迁、租房合同等其它证明居住地址的材料。
(4)非福山区户口且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第一监护人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以上)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与福山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正规劳动合同以及在福山区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证明,夫妻双方,有效期一年以上)或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二、学区划分依据
以2016年4月份统计的学生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租赁住房地址等信息为划分学区依据。具体界定办法如下:
1.第一监护人在福山有自有住房的,以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原件为准,按照其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划分到相应的学校。
2.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的户口是我区的,按照其登记家庭住址,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在我区租赁住房及其他的,满足我区入学条件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B、如《烟台市福山区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规定:
一、报名条件
小学:凡居住在福山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自有住房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我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幼儿园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初中:2016年五四学制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的小学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非烟台市户口的学生,需提供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的居住证。
(3)第一监护人在福山有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带发票)。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拆迁、租房合同等其它证明居住地址的材料。
(4)非福山区户口且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第一监护人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以上)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与福山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正规劳动合同以及在福山区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证明,夫妻双方,有效期一年以上)或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二、学区划分依据
以2016年4月份统计的学生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租赁住房地址等信息为划分学区依据。具体界定办法如下:
1.第一监护人在福山有自有住房的,以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原件为准,按照其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划分到相应的学校。
2.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的户口是我区的,按照其登记家庭住址,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在我区租赁住房及其他的,满足我区入学条件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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