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注意的9个问题
法律主观:
1、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发票不能抵减其销售时应缴的销项税金。其他的不同,无非是税率不同,或者开具专用发票的方式而已,这就要求,小规模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控采购与销售两个环节的发票,做到“真票、真款、真货”的“三真”,而且,要保持“票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 2、小规模企业要严格核算企业所得税,如果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无法取得发票,为了不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完全用费用冲减收入,在检查时,将被视为假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同时,因为无法取得上游企业的发票,造成上游企业的偷漏税,也应该接受处罚。小规模企业不是法外之地,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 3、小规模企业所取得的和开出的发票,同样纳入了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监控中,因此,企业不仅要取得采购发票,而且要取得符合税务机关开具要求的合格发票;开具发票,也要遵守发票开具规范要求,不能随意随性,譬如销货清单就应该严格在税控系统内开具,而不是手写清单或者脱离税控系统单独制作销货清单。 小规模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与小规模企业的众多优惠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种 法规 ,做一个称职的财务人员。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