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中的QDII与QFII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QFII境外合格的可以在境内投资的人,QDII境内合格的可以在境外投资的人,所谓合格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投资条件,比如说最低要投资10万元才能进行投资。
2、制度不同。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3、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的对立。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
两者定义如下: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扩展资料
QDII: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 )、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相对于高频交易来说,跨品种、跨市场套利及对冲交易在期货市场算得上是一门古老的生意。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跨市套利策略已有一批中国投资者正确熟练掌握了套利技巧,由于具备全球化视野、资金容量大的特点,极大丰富了市场机会及交易手段,因此能取得稳定和持续的收益,但由于政策上的管控,此类投资一直没有合适的平台扩大其规模。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的发展思路,为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业务提供了源动力。2013年11月18日在招商基金、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国际(香港)的共同努力下,率先成立了首只QDII跨境套利专户,该产品支持全球套利、投机、对冲等多种交易方式。
QFII:
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QDII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QFII
1、QFII境外合格的可以在境内投资的人,QDII境内合格的可以在境外投资的人,所谓合格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投资条件,比如说最低要投资10万元才能进行投资。
2、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3、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不同。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
扩展资料:
QFII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
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参考资料:
1、投资性质不同
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这个主要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有关。
2、投资主体不同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制度。
3、投资内容不同
QDII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这个主要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有关。
参考资料:证监会-QFII与QDII的区别
1.QFII境外合格的可以在境内投资的人,QDII境内合格的可以在境外投资的人,所谓合格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投资条件,比如说最低要投资10万元才能进行投资。
2.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不同。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
扩展资料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缩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参考资料
在基金中的QDII与QFII的区别:
1、QDII为境内机构投资者;
2、QFII为境外投资者。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缩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 )、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扩展资料:
QFII制度原理
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制度的实质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打算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人士必须分别通过合格机构进行证券买卖,以便政府进行外汇监管和宏观调控,目的是减少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冲击。而通过QFII制度,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