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吗
法律主观: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生命权内容如下:,(一)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二)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三)免于饥饿的权利;,(四)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