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需要公证处办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公证需要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除了要准备好完整的真实的法定材料,还需要到公证处后从公证咨询、公证登记到公证材料审核,公证文书起草等多个法定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