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依照教育目的,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符合的结果。
显性教育功能是依照教育目的,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符合的结果。
1.从作用的对象看,教育功能可分为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
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目的和价值的追求,这种理想追求在教育实践中运行的实际表现,构成教育的个体功能是由教育活动的内部结构决定的,如师资水平、课程的设置、教育物质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及其运用,都构成影响个体发展方向及其水平的重要因素。
教育的运行无法离开外部条件。外部环境也成为影响个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当代社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时机,教育就能促进个体的发展。
教育作为社会结构的子系统,它通过培养人进而影响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构成了教育的社会功能。严格地说,它不是教育自身的功能,而是教育培养的人参与社会生活而发生的功能。因此,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也称教育的工具功能。
2.从作用的方向看,教育功能可分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这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功能分析的一个维度。默顿是客观功能论者,他指出:“社会功能系指可见的客观结果,而不是主观意向(目标、动机、目的),若不能区分客观社会后果与主观意向,则必然导致功能分析上的混乱”。
既然是客观的结果,功能就不一定都是正向的促进作用,也同时存在负向的阻碍作用。所以,他提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的分类。
所谓正向功能是那些有助于一个特定体系的适应或调整的可以观察到的结果;负向功能是不利于体系的适应或调整的可以观察到的结果。也就是说,正向功能是“贡献”性功能,负向功能是损害性功能。
3.从作用的呈现形式看,教育功能可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显性和隐性也是默顿分析功能的一个维度。默顿指出,显性功能是主观目标与客观结果相符的情况;而隐性功能与显性功能相对,指这种结果既非事先筹划,亦未被觉察到。可见,显性功能是有目的实现的功能,而隐性功能是主观愿望之外的意外结果。
按照默顿这一思想,教育功能也分为显性和隐性。显性教育功能是依照教育目的,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符合的结果。
如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就是显性教育功能的表现。隐性教育功能是伴随显性教育功能所出现的非预期的功能,如教育复制了现有的社会关系,再现了社会的不平等,学校照管儿童的功能等,都是隐性功能的表现。显性与隐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一旦隐性的潜在功能被有意识地开发就转变成了显性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