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等级怎么划分
展开全部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
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2、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