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哪些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类型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明文规定的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这种表示是民事主体期望发生的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的外在表达,是民事法律行为最为核心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能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就是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作出的。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根本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范围是广义的,既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