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我国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区别如下:
1,行政单位等级不同:省级市,即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绝大部分县级市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
2,城市定义不同:直辖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地级市是与民族自治州相平行的特殊行政区,一般均设区和县。 县级市是与县、民族自治县相平行的二级行政区。一般不设区。
3,城市数量不同:我国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截至2016年9月,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约占地级行政区的88%。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61个县级市。
扩展资料
副省级市是指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
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市,俗称省直管市。省直辖县级市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