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基坑围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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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
3、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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