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上海汽车运输公司修理二厂团委副书记,上海市交通运输局团委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浦东新区工作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浦东新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委会主任。
2011年4月12日上午,经市十三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任命姜平同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2011.5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市政府决定:任命姜平为上海行政学院院长。
2013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姜平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