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置500万元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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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固定资产100万元一次性扣除政策指的是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也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
法律客观: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第一条
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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