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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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如下:一般情况下,可以由股东构成,也可以由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构成。如果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有职工代表的,按其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如下:具体任期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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