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旭微醇蜜露不是传销,宏旭微醇蜜露是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截止2019年3月20日没有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04月04日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工程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核部门批准的为准)等。
公司本着“立足广西,经营民族特色”的企业目标,致力于壮、瑶民族纯植物养生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瑶药、壮药进行整理、挖掘和开发,将传统民族古方结合于先进技术,使之与现代生物科技巧妙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以精选的原料、精良的装备、精湛的工艺、精细的管理,铸就了公司健康产品的精粹品质。
公司具备代表业界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位于柳州的生产基地,拥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验收的十万级净化生产车间、现代化的生产设施、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和高标准仓库。
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东盟国际管理体系双认证,按ISO9001标准建立了从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公司产品结合民族配方,遵循纯植物、无化学添加的研发与生产标准,推出广受大众欢迎的纯植物健康产品:卫生用品、抗(抑)菌液、益生元饮品、口服液、化妆品、其它酒(配制酒)等,还可为客户量身定制ODM、OEM生产加工服务及原料供应。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查询框内输入“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点击搜索结果,即“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出,“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开业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宏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