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长春属于哪个省?
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长春属于吉林省。
1、哈尔滨
哈尔滨位处中国东北,黑龙江省西南部,是黑龙江省的省会,副省级市,是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国省辖市中陆地管辖面积最大、户籍人口居第三位的特大城市。
2、长春
长春市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中部,地处京哈与珲乌两条交通线交会处,是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春市西北与松原市毗邻,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
扩展资料
长春的发展历史:
嘉庆五年(1800年),清设置长春厅,置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
光绪十四年(1888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
1913年3月,长春府改称长春县,置县公署。
1925年设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和长春开埠局合并,并改称长春市政筹备处,筹建长春市。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1932年3月伪满洲国宣布定都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改为“新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随之垮台。12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综述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 自然地理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 历史沿革
长春市吉林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