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是否提出过儿童公育思想?
康有为是儿童公育最早的倡导者之一,他的学前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大同书中。
康有为在1884年写的《礼运注》中,就提出了“人人教养于公产而不恃私产”的儿童公育思想。在《大同书》中又提出了“去国界、去级界,去苦界至极乐,实现大同世界”关键是去家界,原因是传统家庭关系过于复杂,会因性格及财产产生矛盾。
而去家界的方法之一是儿童共育。康有为设计的儿童共育体系,包括儿童出生前从母亲怀孕时起,在人本院接受胎教,从出生至断奶后入育婴院、慈幼院接受共育,满6岁后入小学接受公教,直至中学和大学。
康有为首先论述胎教的重要性。指出生人之本,皆在胚胎,人道之始,万化之原也。必须教之于未形质之前,才能正生人之本,厚人道之原,从而使人成为“至善”之人。 其次,为了实施胎教,康有为对专为孕妇设立的人本院的环境、建筑、医疗、卫生、保健、教育服务等。
康有为非常重视婴幼儿阶段的教育,并提出了17条措施,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工作人员的任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拟定了分工和奖惩制度。其次,对院址的选定和院舍的布置做了规定。再次,对教育目标和内容也多了明确规定。
康有为“儿童公养公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近代中国社会尤其是20世纪以来,各种教育思潮此起彼伏,如军国民教育思潮、实利主义教育思潮、实用主义教育思潮、工读主义教育思潮、职业教育思潮等等,但这些教育思潮均未涉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远未受到足够重视,其发展严重滞后。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蔡元培担任第一任教育总长,他主持制定并公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将蒙养院改称蒙养园。同时,还颁布了《师范学校令》和《师范学校规程》,使得蒙养园制度得以确立,社会幼教机构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得以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