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原则上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没有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按照之前约定自动顺延一年,可视为续签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非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者出现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劳动合同订立的次数,以便规避上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这种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多地方的裁判机关均不予支持,而是直接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
只要双方在合意的前提之下签署的合同中包含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否则没有效力,若逼迫一方签署的情形,只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实施逼迫行为的一方不仅需要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同时需要支付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但合同到期后一般视为实施合同,但是关于自动顺延的约定还是具有模糊性,是顺延一年还是作为不定期的合同,
故而还是建议重新签订合同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