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主要拆迁哪些地方
2017年宿迁市宿城区城市建设征用土地位置:洋北镇、耿车镇。
宿迁市区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共改造6大片区,均分布在主城宿城区内,棚户区占地面积共291.7亩,涉及总建筑面积41.74万㎡,其中,居民2802户,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33.18万㎡;企事业单位29家,单位用房建筑面积8.57万㎡。
扩展资料
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37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北镇七里村、船行村等51.0105公顷(农用地46.4622公顷(其中耕地32.6295公顷)、建设用地4.5483公顷)土地。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复》(宿政复〔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耿车镇
三、被征地村(组)
1、耿车镇三义村一组;
2、耿车镇五星村二组;
3、耿车镇五星村五组;
4、耿车镇五星村一组;
5、洋北镇船行村船行组;
6、洋北镇船行村黄庄组;
7、洋北镇船行村陆尧组;
8、洋北镇船行村上店组;
9、洋北镇七里村何玛组;
10、洋北镇七里村吴沟组;
11、洋北镇七里村小堤组。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2017年宿迁市宿城区城市建设征用土地位置:洋北镇、耿车镇。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376号文件批准,
同意征收洋北镇七里村、船行村等51.0105公顷(农用地46.4622公顷(其中耕地32.6295公顷)、建设用地4.5483公顷)土地。
扩展资料:
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37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北镇七里村、船行村等51.0105公顷(农用地46.4622公顷(其中耕地32.6295公顷)、建设用地4.5483公顷)土地。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复》(宿政复〔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耿车镇
三、被征地村(组)
1、耿车镇三义村一组;
2、耿车镇五星村二组;
3、耿车镇五星村五组;
4、耿车镇五星村一组;
5、洋北镇船行村船行组;
6、洋北镇船行村黄庄组;
7、洋北镇船行村陆尧组;
8、洋北镇船行村上店组;
9、洋北镇七里村何玛组;
10、洋北镇七里村吴沟组;
11、洋北镇七里村小堤组。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主要拆迁范围覆盖11个村。
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耿车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耿车镇三义村一组农用地0.4515公顷(耕地0.3645公顷)、建设用地0.4234公顷;
2、耿车镇五星村二组农用地2.5715公顷(耕地2.3272公顷);
3、耿车镇五星村五组农用地0.7042公顷(耕地0.4862公顷)、建设用地0.6684公顷;
4、耿车镇五星村一组农用地0.4193公顷(耕地0.3766公顷);
5、洋北镇船行村船行组农用地1.778公顷(耕地1.4548公顷);
6、洋北镇船行村黄庄组农用地13.4057公顷(耕地10.8752公顷)、建设用地1.4389公顷;
7、洋北镇船行村陆尧组农用地9.3102公顷(耕地3.2127公顷)、建设用地2.0176公顷;
8、洋北镇船行村上店组农用地3.5951公顷(耕地2.5912公顷);
9、洋北镇七里村何玛组农用地5.8056公顷(耕地4.7372公顷);
10、洋北镇七里村吴沟组农用地8.2921公顷(耕地6.1682公顷);
11、洋北镇七里村小堤组农用地0.129公顷(耕地0.0357公顷)。
地块一为乾隆菜场周边片区项目,东至运河路、西至小区用地、南至市府东路大桥、北至马陵路;
地块二为一建公司及周边项目,东至运河路、西至马陵小区、南至西湖路、北至渔市口路;
地块三为马陵河西侧地块项目,东至马陵河、西至凤凰城、南至黄运中路、北至马陵小区及渔市口路;
地块四为八一路南侧改造地块项目,东至海王御花园用地、西至骆运管理处及黄河路、南至四季青及城北农贸市场用地、北至八一路;
地块五为富康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东至富康大道、西至中豪国际星城、南至中豪国际星城、北至西湖路;
地块六为二招及周边改造地块项目,东至幸福路、西至马陵公园、南至马陵公园东门、北至嘉汇枫景。
宿迁市区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工程共改造17大片区,均分布在主城宿城区、宿豫区、经济开发区内,棚户区占地面积共5304.0亩,涉及居民9111户,企事业单位31家,总建筑面积133.91万㎡,
地块一为运河路东侧、环城北路北侧地块(含二号桥北侧和小杨庄码头周边地块)项目,东至运河、西至运河路、南至环城北路、北至运河(含运河沿线风光带);
地块二为供电公司周边项目,东至运河堤路、西至运河路、南至江苏玻璃厂、北至二号桥;
地块三为老黄河滩东岸改造(项王路以南地块)项目,东至饮马堤路、西至花园路、南至杨公路、北至项王路;
地块四为老黄河滩东岸改造(项王路以北地块)项目,东至饮马堤路、西至花园路、南至项王路、北至卫生路;
地块五为马陵路北侧片区项目,东至运河路、西至凤凰路、南至马陵路、北至八一东路;
地块六为东方瑞景小区北侧地块项目,东至运河路、西至西苑世家、北至宿迁市口腔医院、南至东方瑞景;
地块七为宿迁学院南侧改造项目,东至黄河南路、西至楚地文风项目用地、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宿迁学院;
地块八为宿迁学院西侧(杨公路南侧)项目,东至宿迁学院、西至花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杨公路;
地块九为市实小北校区及周边(不含永阳大夏)项目,市实小北校区及周边地块;
地块十为区府广场南侧地块项目,东至普马特、西至中山路、南至渔市口路、北至区府广场;
地块十一为曹庄地块项目,东至长江路、西至九龙江路、南至黄山路、北至庐山路;
地块十二为长江路西侧、黄山路南侧地块项目,东至长江路、西至九龙江路、南至阿里山路、北至黄山路;
地块十三为长江路东侧、黄山路南侧项目,东至松花江路、西至长江路、南至阿里山路、北至黄山路;
地块十四为松花江路东侧地块项目,东至松花江路、西至长江路、南至南外环、北至中塑路;
地块十五为道口片区项目,东至平安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南至项王路、北至青海湖路;
地块十六发展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东至发展大道、西至人民大道、南至三亚路、北至上海路;
地块十七为发展大道东侧地块项目,东至幸福家园、西至发展大道、南至三亚路、北至上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