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餐馆吃顿饭交36元餐具费合理吗?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对免费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较真市民刘女士致电怒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
餐馆不提供免费碗筷,一顿饭餐具收费36元
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在该市玄武区的一家饭店请客,在结账的时候,刘女士发现在结账单中关于餐具一栏的费用居然有36元。她当时就向饭店的营业员提出疑问,这餐具怎么要收这么高费用?
“当时营业员就对我说,他们提供的是消毒餐具,每套3元,我们一共有12位客人,因此餐具总额36元。”刘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饭店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括一套筷子、毛巾和一套消毒的碗和勺子。刘女士当时反问饭店营业员,这里有没有免费的餐具提供,营业员摇摇头表示没有,并称所有的收费餐具都是来自餐具消毒企业,饭店只提供饭菜,消费者用过的餐具也是由餐具消毒企业进行回收。
“饭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么我们怎么用餐呢?”刘女士认为,进饭店吃饭使用餐具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应该是饭店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之一,但现在饭店理直气壮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显然有强迫消费之嫌,她想咨询本报,饭店的这种做法究竟是对还是错。
管理部门怎么说
12358热线:只要明示就合法
刘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在价格主管部门看来,饭店存不存在违规的情况呢?消费评审团致电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的12358热线。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热线工作人员说,判断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强迫消费或是欺诈行为,首先要判断商家在提供餐具的时候,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消毒餐具上没有明确标价,同时在店内也无任何公示的标志,这时候,消费者就可以保留下证据,物价局才可以接受投诉处理。而从刘女士的遭遇来看,如果商家告知了她的餐具收费,那么商家并不存在问题,而对于该店家是否应该提供免费餐具,这个问题应该咨询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