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烟花爆竹需要办哪些证件?
零售烟花爆竹办理证件的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1份)。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现场处置方案(1份)。
6、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零售点证明材料(1份)(一般情况下出具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即可)。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我国对烟花炮竹管理比较严格,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否则被查到的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时,需要向安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延期申请书);
2、企业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书面文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证明材料;
1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其他资料;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房扩、改建整改申请审批表;
(2)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邻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3)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的证明材料;
(4)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或防雷合格证;
(5)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6)应急救援预案;
(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
(8)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需要办理的证件
不需要在公安局办手续,只要在安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就行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合同、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察看,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
(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应当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销售人员应当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
(六)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八)设立储存设施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储存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省安监局定点的外省生产企业订货,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私人订货、进货,严禁用烟花爆竹、烟火药或原料换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 理 公 示
法
规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5〕38号)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苏安监〔2005〕88号)
实施
主体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审核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即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发证
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市安监局审核发证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由区、县安监局审核发证和负责辖区内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注: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办
理
条
件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
(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应当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销售人员应当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
(六)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八)设立储存设施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储存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省安监局定点的外省生产企业订货,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私人订货、进货,严禁用烟花爆竹、烟火药或原料换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
报
程
序
许可
期限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常年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有效期由市安监局另行规定。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提
交
材
料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
费用 不收取费用
其他
公示
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