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用个人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开庭吗???人名,身份证号还都对,短信内容如下
开庭日期:2017年5月27日
开庭时间:15:00
开庭法庭: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第00528号
案 由:贷款诈骗恶意拖欠
被 告:***
证件号:****
原 告: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传唤证人:***(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等准时出庭。若有疑问,请联系私人手机号 展开
法院不会短信通知开庭。
法院不会以私人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如有任何疑虑都可以拨打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官方电话:(027)12368进行咨询。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扩展资料:
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和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据此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此法的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这肯定是虚假短信,目的在于实施诈骗和套取个人信息,
1,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局先立案,然后侦查(如果真的有犯罪证据,通常会采取强制措施),然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宣判。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犯事了,最先找你的一般是警察,而不是法院。所以,该短信上诉讼程序是完全混乱的。
2,法院冻结财产不需要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
3,不能先缺席审判,然后公安机关追逃。
4,法院推送的短信一般由12368诉讼服务中心发布,一般包括法院名称、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被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以私人手机号码发短信通知,凡是以私人手机号码发短信通知的都可以视作骗局,生活中泄露手机号码的地方是很多的。人名和身份证号都对是因为自己的身份信息泄漏了。
另外,法院通知当事人缴纳相关费用时,都有正式的法律文书,并且钱款只能进入法院单位账户或财政专用账户,法院工作人员不可能指示当事人转账至个人账户或所谓的特定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警惕新骗术,你可能收到了假的开庭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2017-05-3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其次,法院一般不会说让联系私人手机号。
法院不会提示你提供什么证据。
一看就是没有法律常识的人编的。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