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法院拍卖得到的土地和房屋如何办理过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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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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