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2002年至现在在事业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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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有劳动法,你该有的全会得到,包括上保险。拿好你的证据,去仲裁,法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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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你需要准备身份证,工作证明,户口簿。
记住要快,越久越麻烦。超过2年,你的投诉将失去胜诉权。
你需要准备身份证,工作证明,户口簿。
记住要快,越久越麻烦。超过2年,你的投诉将失去胜诉权。
追问
我是从2002年经熟人介绍在事业单位守门卫,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到2012年1月31号,单位就以我年龄大了为由,要我2月份不要上班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倍偿?请回答详细点。
追答
你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能得到养老保险,辞退工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看该企业的集体薪酬规定和当地社保给付的标准。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的情况适用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的原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它辞退你的情形不符合下列辞退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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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双倍的工资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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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情况 什么原因你没有说清楚,也可以在线咨询我
追问
我是从2002年经熟人介绍在事业单位守门卫,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到2012年1月31号,单位就以我年龄大了为由,要我2月份不要上班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倍偿?请回答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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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得到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个人操作不了,可以找我们。如满意可以点左边设为 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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