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问题 15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私房),未留下遗嘱,户主名仍为父亲的名子,未进行过户。其下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其中父母去世后二儿子也过世,二儿子其下无子女。二儿子去世时父母遗留...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私房),未留下遗嘱,户主名仍为父亲的名子,未进行过户。其下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其中父母去世后二儿子也过世,二儿子其下无子女。二儿子去世时父母遗留下的房产也未进行分配。现面临房屋拆迁,请问一下二儿子的妻子可以继承二儿子父母遗留的财产吗?继承他财产的多少呢?现在三个子女一儿、一女、一个去世儿子的媳妇,都有同等继承权吗?各占财产的 1/3呢?还是另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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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也就是说父母去世后,遗产由两个儿子和女儿继承,儿媳无继承权。即便二儿子死了遗产未分配,二儿子的遗产份额也需要保留,按照继承法,一般均等分配,也就是说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各得三分之一;
其次、二儿子死后,他继承父母的三分之一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儿媳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二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由于二儿子没有子女父母了,那一半就由二儿媳继承了。
上面才是继承的正确程序,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儿子、儿女、二儿媳各得三分之一。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也就是说父母去世后,遗产由两个儿子和女儿继承,儿媳无继承权。即便二儿子死了遗产未分配,二儿子的遗产份额也需要保留,按照继承法,一般均等分配,也就是说大儿子、二儿子、女儿各得三分之一;
其次、二儿子死后,他继承父母的三分之一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儿媳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二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由于二儿子没有子女父母了,那一半就由二儿媳继承了。
上面才是继承的正确程序,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儿子、儿女、二儿媳各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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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而未留下遗嘱,则其财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法定继承,即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关於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地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於二儿子,在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後遗产分割前死亡遗产的分配,学理上称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可能读起来有点拗口,总之化成一句话,二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从父母那里的继承份额,子、女、丧偶的儿媳(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於二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固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子。在这里呢,因为二儿子无子女,固其遗产只由其妻子一人继承
关於各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数额,《继承法》第十三条有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一般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分成三部分,三个子女各占1/3,二儿子的那1/3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即由他的妻子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於二儿子,在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後遗产分割前死亡遗产的分配,学理上称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可能读起来有点拗口,总之化成一句话,二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从父母那里的继承份额,子、女、丧偶的儿媳(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於二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固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子。在这里呢,因为二儿子无子女,固其遗产只由其妻子一人继承
关於各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数额,《继承法》第十三条有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一般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分成三部分,三个子女各占1/3,二儿子的那1/3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即由他的妻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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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否则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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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应有三个子女均等继承,二儿子的妻子有权继承二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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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儿子的妻子可以继承二儿子父母遗留的财产,二儿子媳妇继承二儿子的财产,二儿子与其他孩子等额继承父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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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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