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为什么被烧死的大都是女巫?
女巫,是西方文化中使用巫术、魔法、占星术并且以此类超自然能力行事的女性,与此相对,会使用魔法的男性则称之为男巫,实际上在早期,女巫或者男巫在某种程度上是褒义词,但到了中世纪后,巫术成了魔鬼的代名词,大量的巫师被烧死,其中又以女性居多,据一些统计受害者达百万人,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点。
1、女性在古代宗教中占有重要角色,例如,在德国,古代日耳曼妇女才能当通神的祭司,很多女性和宗教紧密相连。
2、妇女地位的低下,“罪恶通过女人来到人间”、“女人是罪恶的化身”――这些都是基督教的主要论点,教会按照自己的禁欲主义世界观对这些论点做出各种解释,得出一个结论;女性是地狱之门。
3、《女巫之锤》这本书的推波助澜。这本书是由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与司布伦格在1486年所写的有关女巫的条约的书。此著作的出版,加剧了当时代欧洲社会对女巫的偏见与迫害。这是一本有史以来最险恶的书籍,实际上这是一本教导女巫猎人和法官如何识别巫术,检验女巫与怎样对女巫施行酷刑的书。
书中写到“我们总结如下;这一切都是由于她们的不知满足的肉欲......所以她们同恶魔勾搭,恶魔能够满足她们的需要。”
这本书可以说捕猎女巫的指导手册,有大量的女性因此被捕,她们会被带往地方法庭事,脱光衣服,由刽子手在她们身上寻找所谓“魔鬼的印记”――也许就是随便一个胎记、伤痕等等。或者把嫌犯的手脚捆上扔到水里,沉底淹死的是无辜的,漂起来的就是女巫,死刑。
检查女巫
被告人有权为自己申辩,但作用不大。如果她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招供出别的同犯,可以得到宽大处理――先被勒死再焚烧尸体。如果硬抗到底,那么便只有上火刑架一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