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要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二)房屋租赁证明或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办理基本流程
1、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申报人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3、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
4、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公安局-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2025-03-14 广告
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要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二)房屋租赁证明或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办理基本流程
1、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申报人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3、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
4、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八条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1、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2、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4、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按照前款规定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三)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四)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原件1份;
(五)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原件1份;
(六)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原件1份。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58号)
《居住证》持证人在市区的实际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持证人发现证件载明的信息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更正;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居住证》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平安杭州-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58号)
一、办理条件
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有人地址变更,且本人符合现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换发《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换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住所证明
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
详细办理地点见链接处杭州市派出所
四、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办理
Step 1 :网上预约
Step 2 :填写个人信息
(2)窗口办理
Step 1 :填报受理
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Step 2 :提交材料
Step 3 :发放证件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费用:无
六、温馨提示
自信息变更十日之内办理
以上资料来源于:杭州市公安局
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证件照详细要求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