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三价合一是什么?
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总体定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完善房地产金融调控的政策要求,昨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8年3月28日起,深圳将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坚决遏制“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将对网签合同相关价款与购房贷款额进行自动比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核定贷款额度的银行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自动拦截并予以退文,并将相关违规情况报监管部门核查。
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发文当日(28日)及之前贷款受理行已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或购房人已经支付定金、部分房款等相关费用,并能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并不适用新规。
在二手房的成交中会涉及三个价格:房屋真实成交价、网签备案合同价以及银行贷款评估价。
其中,真实成交价是买卖双方真实的买卖成交价格,由双方拟定。
网签备案合同价是房子过户前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备案,用以计算税费。
之前,不少交易双方为省下税费,都按照最低计税指导价填写,这样的行为就造成所谓的“阴阳合同”。
至于银行贷款评估价,则是银行对抵押房产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一般接近于真实成交价。而市场中的一些“高评高贷”,便是购房者为变相降低首付,让评估价高于真实成交价。
所谓的“三价合一”
就是要尽量做到二手房的“银行评估价=实际成交价=网签备案价”。
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房屋真实成交价、网签备案合同价以及银行贷款评估价三个价格将不再各自独立计算,银行将以最终过户的价格作为贷款评估额度依据。这将有效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换句话说,就是银行贷款的成交价要和计税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