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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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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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必须的材料:
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