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车贴标丢了怎么办
汽车强制保险标志丢失应及时补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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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车贴标丢了需要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险种,上路机动车必须按时投保,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若交强险标志丢失,必须随车携带保险单,否则交警检查时有权予以扣车。你可到出单保险公司补办。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 强险标志补办申请。
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 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当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