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你会怎么办?
我会接受,因为法律是公正的。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正,会越来越普遍。
婚前财产从法律上本来也是受到保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就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会进一步明确,先理清楚,未必不是好事。
首先,婚前财产约定不等于以后以后有纠纷。对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是只针对一方的。
其次,万一发生纠纷时,可帮助当事人在段时间内解决。婚前财产约定,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事先有了婚前财产约定,所以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约定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也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当然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比如双方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男方实力更为雄厚,在结婚前进行了财产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十几年后,双方有了子女,但尚未成年,在这时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
同时,夫妻间不仅可以就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签协议的时间,都可在婚前进行。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