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0月28日租赁一个门面经营服装,租赁期五年,直接从房东手里租的,他原来是经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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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普及法律知道,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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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2005年10月28日租赁一个门面经营服装,租赁期五年,直接从房东手里租的,他原来是经营电脑,当时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为1.1万元,以后随行就市,租金一年一交,并给了1000元的转让费。开业前,我花了3万元进行装修,经营状况比较好,并带动了整条街,门面渐渐升值,第二年租金就涨到了1.32万元。现在由于没有精力去做,准备转让。当时合同只约定门面到期有续租的权利,并未写明门面到期房东是否可以收回自己经营。有2个接门面的,价格都谈好了5.3万元(包含房租),就因为房东不肯续签2年合同而没谈成。不续签也就算了,现在还公然在接门面的人面前讲,门面到期我就要收回门面,以至我的门面迟迟没能转出去。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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