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质资料馆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1)负责通知向本省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有关信息。
(2)利用监管平台的选择接收机构功能,负责筛选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交的探矿权、采矿权、地质工作项目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并向汇交人下发汇交通知或回执。
(3)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汇交功能,负责将汇交人上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交的成果、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录入或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内。
(4)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验收功能,负责验收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交的原始和成果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发验收合格单;需要修改、补充的,发修改补充通知;验收不合格的,发退回通知;验收合格的,需要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相关省份的,发转送通知;接到全国地质资料馆、相关省份转送资料后,进行转送确认。
(5)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验收功能,负责验收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发验收合格单。
(6)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负责督促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资料馆按期进行地质资料转交,对超过转送期限的,发转送催办通知。
(7)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监管功能,查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资料汇交状态,督促汇交人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并向省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未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人的情况与原因,请示处理意见。
(8)利用监管平台的综合查询功能,查询各种本省发放的通知、凭证信息。
(9)利用监管平台的用户管理功能,负责编写本行政区内机构管理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身份审查。编好后录入到系统内,通知相关用户。
(10)可浏览监管平台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信息,并可根据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导入、导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