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能否同时获得医疗保险赔偿和医疗损害赔偿?
1个回答
2019-02-12 · 提供专业的法律信息
关注

展开全部
《保险法》第68 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种保险合同的关系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患者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但医院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 条认可了这种说法,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其所在单位已垫付或报销医疗费而消灭,受害人仍得以自己名义请求侵害人支付医疗费。因此,获得医疗保险赔偿的患者,依旧可以向医院索取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5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