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之后,如果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很有可能造成夫妻生活不和谐。对于这种无性婚姻,起诉至法院能够判离吗?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案例:
福建的张女士和丈夫知根知底,高中时就是同班同学。二人自由恋爱,彼此都是初恋。经过了5年的恋爱长跑,二人毕业后终于登记结婚。张女士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离婚,然后,再好的感情,也躲不过三年之痒七年之痛。
结婚后,生活的琐事让二人争吵不断。在张女士的印象中,结婚两年后,丈夫就借口太累搬到了书房休息。两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无形中开始了分居生活。此后,这种的日子一直持续了10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最初,张女士知道丈夫工作累,所以能够理解,但随着时间推移,她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无性婚姻,经过几次争吵之后,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无性婚姻能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呢?
律师观点:
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无性婚姻并不是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即可判决离婚。能否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关键性因素。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情感基础、婚后情感状态、离婚原因、夫妻关系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和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可以证实配偶是否存在“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情形。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则能够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张女士能收集到相关证据,法院将可能支持判离。
另外,无性婚姻诉讼可能会涉及双方当事人隐私,开庭前可以在婚姻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的性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性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无性婚姻是可以判离婚的。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