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承诺书范本,要求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法律效力? 5
本人愿继续在公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尚位职责,信守职业道德,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薪酬待遇。并承诺保证在公司工作一年
以上(一年内薪酬不调整),若中途因个人原因公司离开公司(包括违规违纪被公司
辞退)。公司扣发我一月的工资,本人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这个范本要求本人签字按手印后有不有法律效应?不是本人愿意,上级对下级要求。 展开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虽然形式上是劳动者单方面的承诺,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这样做,实际上还是合同或者说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对这一承诺书的有效性,作以下几点分析:
相信这份承诺是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先决性文件,只有劳动者先进行承诺才能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个做法是存在胁迫之嫌的。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单方面作出义务承诺,而自己却没有对应义务,存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之嫌。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事先承诺“接受公司的薪酬待遇”,显然是没有也不想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这当然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作出的“保证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一年内薪酬不调整),若中途因个人原因公司离开公司(包括违规违纪被公司辞退)。公司扣发我一月的工资,本人无任何异议”的承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要求劳动者同意扣发一月的工资作为提前离职的内容是不合法的。
基于上述几点,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认定这份承诺无效。
1、没有违纪和给公司造成损失,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合同无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离职权是单方权利,只需要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2、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
3、可行使撤销权,在后面出现争议的时候,行使以后,该协议自始无效(需要证明存在胁迫、显示公平情形的证据)
可以采取保留相关证据(分不清哪些必要哪些不必要,就全部保留),发生纠纷以后,金额比较大的找专业律师是比较好,越早介入事件,越有利,自信自己能处理好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