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弄不明白,请求帮助,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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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妙颜不钰
2019-02-03 · TA获得超过3.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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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17%、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因此,题中为:
进口环节:
应交关税
=
12
000
*
200
*
60%
=
1
440
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2
000
*
200
+
1
440
000
+
0
=
3
840
000元
应纳税额
=
3
840
000
*
17%
=
652
800元
销售环节:
销项税额
=
24
000
*
200
*
17%
=
816
000元
进项税额
=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
652
800元
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
816
000
-
652
800
=
163
200元
题中计算过程只是将上述计算步骤合并一起列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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