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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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务院各部委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行政主体的具体区别:
一、名称不同:
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头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
2、国务院直属机构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外,其他机构名称大都是“国家ⅩⅩ(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进行区分。譬如,此次机构改革拟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职能不同
1、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2、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行政主体不同:
从法律意义而言,它们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其中一些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而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两会知多少:国务院机构里的“部委办局”都有啥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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