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端主义的表现形式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2024-10-23 广告
极,顶点的意思。极端,事物顺着某方向发展到顶点。主义,是指对某一学术问题有系统的理论见解或主张的人。
特点
极端主义者的特点: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虽然明知道可能他们目前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不是最合适的解决问题方法或方式,但他们宁愿就按已经选择的方法或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不愿意多花些时间来想想有没有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他们性格上严重偏执,对于他人的意见往往也不管好坏一律不听,一旦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后果则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所以,人类社会想要长久健康发展就必须杜绝极端主义,这也将是个全人类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势力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制造混乱,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三股势力”在中亚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这一地区特定历史、地域和人文条件的产物。在中亚居住着一百多个民族,这诸多民族、宗教、文化因素长期在这里相互交汇与融合,又彼此撞击与冲突。上个世纪,在直到一九九一年前苏联解体的七十年中,这里一直包括在前苏联的版图内,按主体民族的聚居情况划分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五个加盟共和国。前苏联解体之后,各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原有的主导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迅即瓦解。一时间,中亚地区出现一个巨大的“思想文化真空”。
中亚五国的主体民族都信奉伊斯兰教,而同五国相邻的中东地区又是世界伊斯兰势力最集中的地带。独立之初的中亚各国政府在一时惶惑之中,都不约而同地想利用伊斯兰教来填补前苏联解体留下的“思想文化真空”。包括一些国家元首在内的政府高官,带头到清真寺祈祷或赴麦加朝觐。这为伊斯兰势力在中亚的复兴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于是,伊斯兰教宗教团体、清真寺数量和信教人数急剧增长。到一九九七年,哈萨克斯坦的宗教团体由独立前的二十多个增加到一千一百八十个,清真寺由六十三座增加到四千多座。吉尔吉斯斯坦的清真寺由独立前的二十座增加到近两千座。在乌兹别克斯坦,宗教组织一下子冒出两千零七个,清真寺由八十座猛增到一千八百一十六座。他们利用人们的宗教热诚,散布有悖于宗教经典的异端邪说。他们超出正常宗教信仰,介入国家政治事务,甚至鼓吹发动“圣战”,“消灭异教徒”,企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纯伊斯兰国家”。这样,一个通常的宗教问题很快就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