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我1996年进入某事业单位,每两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是2010年11月30至2012年11月30,现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我1996年进入某事业单位,每两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是2010年11月30至2012年11月30,现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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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2-02-09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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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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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感谢!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只是口头知会本人,本人同意协商由2012年1月30日开始解除合同。单位提出补偿方案是2008年新合同法开始到现在的6年即6个月的补偿,合不合理?
追答
不合理!

至少从你入职开始,每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公司如果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即每年支付2个月工资。
匿名用户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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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的计算与你的工作年限有关。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
追问
我想知道是应该由入职开始到解除为止一次性计算补偿?还是由入职开始到2008年按旧法分段计算,再由2008到2012年解除日按新法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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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小丫头Q
2012-02-09 · TA获得超过3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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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解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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