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这次的宋冬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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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 专注于教育方面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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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颜无耻,推脱责任。

宋冬野曾活跃于内地歌坛。最出名的单曲是那首《董小姐》,“爱上一匹野马,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让宋冬野一夜成名。2016年因吸食大麻被北京警方控制,此后淡出大众视野。

不甘沉寂的宋冬野以一篇长文为自己不断被停止演出鸣不平,表示尽管“在此之后,没有再触碰过一丝一毫的毒品。但仍面临源源不断的网络和语言暴力。我认为那是我理应受到的惩罚,但有的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很冤枉,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此外,他还在文中提及,艺人挣钱的不容易,这个行业还是抑郁症和精神疾病的重灾区。

“有谁不知道毒品是个深渊呢?有谁不知道毒品是有害的呢?但就在那个你快要被摧毁,几乎准备好毁灭自己的时刻,有人骗你说,只要一口,你就可以开心起来,可以睡个好觉,绝不上瘾,只要50块钱的是后续,又有谁能扛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

回顾长达五年的阴霾期,他“只想着好好创作,好好写歌,好好录音,好好学习音乐制作,好好排练并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如今,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加上五年的口诛笔伐”惩罚得足够,只求一个“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

这堪称劣迹艺人为自己洗白的“雄文”。禁不住毒品的诱惑自甘堕落,被说成“谁能扛得住呢?”“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也令人惊诧莫名,违反法律,放松为人的原则和底线,推卸应有的责任。

不仅要“远离毒品”,还要从公众人物的角度给大众做出示范,反而以“受害者”之名为自己洗白,恰恰是对吸毒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反省不深。

请宋冬野们搞清楚,在这条罪恶的利益链上,吸毒者也是一环!所谓吸毒明星复出,和缉毒有什么关系呢?

大家都知道毒贩丧心病狂、怙恶不悛、不可饶恕,而一些知名艺人缺乏自律自重,没有负起公众人物应有的责任,那些为吸毒而花出去的钱,最终变成毒资买了子弹,打在了缉毒警的身上!

公众人物,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是否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就在宋冬野发出长文之后,中国警方在线称,“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可以让我们牺牲的缉毒民警复活吗?”

共青团中央表示,“吸毒艺人能开演唱会吗,公共空间需要正确的引导示范”,这些观点引发广泛共鸣。

盘点来看,2008年来有26例演艺人员吸毒事件来看,2014年就有9名演艺人员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或处以戒毒措施,不乏当时演艺圈的一线演员或编剧。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影响力更大,应接受公众的合理监督与要求,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约束。

法律惩戒、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必须三管齐下。宋冬野被取消演出冤吗?行业自律必不可少。

不仅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行业协会纷纷表态坚决不用黄赌毒艺人。

此外,上海、山东、云南等地方性法规针对如何规范演艺人员的吸毒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还正在变得更为严格。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尽管我国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演艺人员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

但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演艺人员吸毒事件的发生,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主要是针对涉毒艺人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吸毒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几乎是不可修复的,一旦突破底线,就不适合在明星艺人这样具备广泛传播和影响力的岗位上继续工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拒绝毒品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的义务。无论是舆论监督、行业净化,抑或自律惩戒措施的约束,宋冬野们还是少点任性妄为,为不当的社会影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吸毒艺人复出”这条规则背后是许多人的付出,不是轻松一句“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就让“吸毒可以被原谅”。

旅游小达人Ky
高粉答主

2021-10-31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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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都不知道宋冬野这个人长什么样,但是事情大概了解,如果说如何看待,说实话这里可说的东西特别多,摘几点说说。

1、首先说法律问题。我看类似问题下有的回答说,要依法,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就不应该限制。先说什么是法律,法律不单单是你理解的,法律是宪法、我们平时理解的某某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统称,这些都叫法律。

所以在某些领域,存在部门规章的,按部门规章办也叫依法办事,不叫无法可依。那么,相关的文化传媒管理部门对于所谓劣迹艺人是不是有部门规章限制其在公众面前的曝光及演出,很明显是有的。

那么有人引用某某法说,宋冬野有和其他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所以不应该取消演出。这里先不探讨是有关部门停止的还是公民举报的,单说从法律上讲,这也不违法,为什么?对于部分工作,就是会有人身的限制。

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高管、证券从业者,等等一些职业,都有因本人过往的行为而产生的限制,不能够担任,你能说这是违法限制了他平等就业的权利了吗?当然不能。

2、 他准备好的演出,被取消了,很多周边的工作人员都受到连累,对他们是不是不公平?是有一些不公平,但是,这就是后果之一啊,就是让人们知道,和劣迹艺人合作可能有风险,其用意就是要让人警醒,让劣迹艺人付出更大的代价。

因为,我们都知道,艺人的收入水平是远高于普通人的,如果公众人物受到了普通人相同的惩罚之后,依然可以利用公众影响力继续获得高额收入,这是实质上的不平等。

3、那么是不是说这个人从此以后不能再进行公开的演出,不能再挣钱了?我认为也大可不必,一个人有犯错的可能,就有改过自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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