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养老凭证,有八年没有交费,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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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项目对象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
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1975-9876元(注1)22%8%12%2%2%1%0.50%0.50%个体商户1975-9876元个体业主缴付2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注2)或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注3)个体业主缴付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0.50%0.50%自由职业者1975-9876元30%8%(注2)或14%(注3)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960-9876元30%14%3%0.50%0.50%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975元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1975元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9876元,下限为1975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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