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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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对方的结婚证还在,根据另一本结婚证仍可办理离婚证手续;如果您们的两本结婚证都丢了,就需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了。
在我国,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若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不成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律师温馨提示: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了,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若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不成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律师温馨提示: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了,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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