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型餐馆和餐饮服务区别
没有区别,中型餐馆是餐饮服务细分后的结果,以前的餐饮服务包括所有,但是现在餐饮服务经过细分后,中型餐厅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没有区别。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没有区别,关键是许可项目(含凉菜、热菜……)齐全就可以了。
以前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是根据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内容核准的,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要求载明企业类型(餐馆)和规模(大、中型);而现在工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要求载明企业类型和规模,但对企业是没有影响的,保证生产项目齐全才是最关键的。
扩展资料:
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参考资料:人民网-食品经营许可将“两证合一”
没有区别,关键是许可项目(含凉菜、热菜……)齐全就是。
以前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是根据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内容核准的,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要求载明企业类型(餐馆)和规模(大、中型);而现在工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要求载明企业类型和规模,但对企业是没有影响的,保证生产项目齐全才是最关键的。
拓展资料:
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餐饮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水准的高低不仅关系着酒店的效益、声誉,更关乎酒店的生存与发展。在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向个性化、多样化转化的过程中,我们所追求的服务目标是“和谐服务”。
所谓和谐服务,就是以服务员的亲情、技能、效率、知识和良好的修养,表达和体现服务风格,是和谐对客关系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标准与个性相统一,快捷与稳妥相统一,热情与礼仪相统一,亲切与高雅相统一,守责与灵活相统一
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其中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餐饮服务就是不提供餐饮,只提供服务管理,也就是本身没有饭店或者餐厅,只提供人员培训,或者派驻管理人员。
以前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是根据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内容核准的,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要求载明企业类型(餐馆)和规模(大、中型);而现在工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要求载明企业类型和规模,但对企业是没有影响的,保证生产项目齐全才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