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扩展资料:
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因个人意愿或工作调动到不同的城市工作,人员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经常有参保人前来咨询,到不同城市工作参保后,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合并不同城市的社保?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办理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转入申请登记。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目前,广东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注意,如果参保人不能亲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则需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办转移业务。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1.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2.已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转移流程: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参保、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扩展资料: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
(二)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区,条例规定只有办理了户籍调动的人员,外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才予以确认,对于一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前在老家的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认定的。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
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2.这一步不需要个人再操作了,需要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