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1.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合同双方就理赔不合理的问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问题。
2.协商无果,申请仲裁;将理赔争议提交到专业的仲裁机构,达成仲裁协议,经仲裁机构裁决处理。
3.仲裁无效,走法律诉讼;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主张,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长期内可以有效解决争议问题,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
保险公司拒赔最常见的几类情况。
一、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因此,投保前切记如实告知,对于已有疾病,保险公司将依实际情况处理。
二、处于等待期内。
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为获得赔偿而投保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实际情况与理赔标准不符。
保险对意外有明确的界定,“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显而易见,重病是不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前文提到的千万保险拒赔事件,关键也在于死者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自杀不符合保险对于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赔的。购买重疾险时,也要看清保障范围,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赔。险种不同,理赔标准也大不相同,毕竟保险也不是随便买一份就万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例如理赔时效已过、材料不齐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