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薪酬为每月42000元,那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指的是扣缴的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需要预扣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此公司至当月份的工资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免税收入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就是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需要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如果你的工资是每月42000元,由于不知道你的专项扣除是多少,也不知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所以暂且不考虑,只考虑累计减除费用。那么:
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2000-5000=37000元,对应下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20,应预扣预缴税额=37,000×10%−2,520=1,180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2000×2-5000×2=74000元,对应下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应预扣预缴税额=74,000×10%−2,520-1180=3,700元
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2000×3-5000×3=111000元,对应下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预扣预缴税额=111,000×10%−2,520−(1,180+3,700)=3700元
4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2,000×4−5,000×4=148,000元,对应下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应预扣预缴税额=148,000×20%−16,920−(1,180+3,700+3,700)=4100元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2,000×12−60,000=444,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444,000×30%−52,920=80,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