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什么条件法院不能执行

 我来答
张丽珍
2021-09-12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4.7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3783万
展开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第三人也没有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另外,如果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即使该房屋不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也需要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予以执行。
温馨提示: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01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958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