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哪种使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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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
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
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即按资金方要求妥善保管库存货物并监督其变动情况,资金方可随时知晓库存货物的相关情况,对库存货物的控制力较强,因此对监管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要低,仓单质押业务下,资金方控制的仅是仓单凭证,因此对仓储公司的违约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须对其核定相应的额度。
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如融资方采用动态质押/总量控制模式,则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由换货,仓单质押业务下,由于仓单已质押资金方,且仓单的部分分割难度较大,因此资金方不接受动态模式的仓单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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